全省教育系统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按照中央和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制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统筹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大力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建章立制,明确重点,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公职人员,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学生欺凌行为;
(六)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行为;
(八)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三、安全防范措施
推进学校安全“三防”标准化建设,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年”活动,健全校园防控体系,严防发生侵害师生人身安全恶性案件,严防因校园安全问题引发敏感事件。
(一)加强人防。实施平安校园“素质固安”工程,深入推进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各级各类学校全部开设安全教育课,每年至少举办1期安全培训班,大面积普及师生安全知识与防范技能。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等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二)加强物防。根据学校门卫每人配备1个防暴头盔、1个防护盾牌、1个防刺背心、1副防刺手套、1个橡胶警棍、1个强光手电、1只喷雾剂、1个钢叉”的标准,配齐用好各项物防设施。学校规模较大、周边治安状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在校园或周边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及时处置各种治安问题。
(三)加强技防。按照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标准,配齐电子监控、联网报警设施,校园安全电子监控覆盖学校门口、周边围墙、宿舍楼、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操场等重点部位,监控室保持24小时值守。学校门卫值班室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四、工作联动机制
(一)信息沟通机制。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抓好各种苗头性安全信息的收集梳理分析,加强情况报告和通报,提前预警;联合公安部门落实“一校一警”制度,警务室民警每周到校园工作,加强对各类涉校信息的收集掌握,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二)警校联防机制。公安机关在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防控,完善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责任区民警每月深入校园检查指导,密切与校园保卫人员联动联勤,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警校双方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法治副校长机制。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指导帮助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定期参加学校办公会、家长会,督促指导学校和家长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
(四)联网监控报警机制。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等装置接入当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平台,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五)联合督查机制。教育、公安、综治等部门完善校园安全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发生涉校侵害学生人身安全案件。
(六)信息报告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全面进行线索摸排,动员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检举揭发涉校黑恶犯罪行为和嫌疑人。学校幼儿园将发现掌握的线索建立台账,一旦发现涉黑势力强揽工程,侵害师生财产安全,或拉拢、胁迫、诱骗学生参加黑恶势力犯罪的,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部门和辖区派出所报告,及时有效处置。
(七)排查、移交、报送机制。建立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交、报送制度,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对群众实名举报的,及时移交反馈,教育部门与纪检、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信息共享、集中研判,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5个工作日内移交同级公安机关,对渎职、腐败、“保护伞”等问题线索,5个工作日内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并积极配合查处。
五、组织领导与责任追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厅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交、办理、数据报送等具体工作。各市教育局和各高等学校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专项斗争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学校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专项斗争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督导组到各市、各高等学校督导检查,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学校和个人及时表扬奖励,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